2020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4 审核人: 编辑:向文容 浏览次数:


校属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20】2号),地方合作◣项目现开始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

1、 申请人应符合2020年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选派办法”、“派出渠道”、有关项目指南的要求及我校规定选拔条件。

2、选派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为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重点行业发展急需领域,以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3、选派办法采取推选单位、地方、国家留学基金委三级选拔体系,即由我校负责推荐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申报;由省教育厅负责受理申请并确定最终推选@名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终审并确定录取名单。

二、申报要求

1、请各位申请人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2、申请人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后方可申报,邀请信中邀请开始留学时间应在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之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5月1日-15日,8月公布录取结果。9月起,语言培训,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4、申请人纸质材料须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X1-403办公室,我校完成材料的审核工作后报送省教育厅。逾♀期将不予受理。

5、提交材料清单:网申打印材料一式二份;邀请函PDF电子档;网上申报材料表『格的PDF电子档。

三、注意事项

1、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获得规定外语合格证书者,经学校同意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必须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基』金委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留学基金委明确规定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2、申请人申请前需征得所在教学院的同意,同时须获取外方正式邀请信后方可申报地方合作项目,邀请信内容@ 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要求,正式邀请信中邀请时间应在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间。

3、凡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省教育厅高校优秀青年教师项目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均不能申报2020年地方合作项目。

联系人:陈刚 电 话:0714-6350162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年4月14日